红盾要闻
网上监督
上网企业
     
 
   
 

二○○七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加盖印章的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交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根据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司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工商个字[2007]29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登记的上述范围内的公司中抽取随机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重点突出出资环节的审计,详细说明包括资金在临时帐户、基本帐户的运行情况及记入实收资本帐户后的流向;对达不到要求的审计报告予以退回。

(五)94年以来设立的法人企业提供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曾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提交增资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产权已转移的法律文件;曾转让股权的,提交有关转让手续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按企业集团登记要求规范后予以通过年检。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如xx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规范后通过年检。

四、需对年检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工商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年检。

注:年检材料均要A4纸。

   咨询电话:0534-2156188

 

 

 

欢迎进入"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