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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工商局与流通领域奶制品经营者签订质量承诺责任书

为了规范齐河县规范流通领域奶制品流通秩序,使其走上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更好的服务齐河县人民的生活。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齐河县工商局与齐河县服务业发展局召开了有二十多位流通领域奶制品代理商、超市负责人参加的恳谈会,通报了国家有关规范流通领域奶制品流通秩序工作的情况,并于二十多位流通领域奶制品代理商、超市签定了质量承诺责任书。

为规范流通领域奶制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讲求诚信、文明经营。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奶制品进货关,建立进货台账,并向供货商索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同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发票及相关票证。若没有本批次检验报告的奶制品不准销售。

三、对所销售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及液态奶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做好消费者奶制品的退货工作,有销货凭证的,按凭证退货;无购货凭证的,就近销售店退货。

四、对所销售奶制品等食品质量负责,建立销售台账,主动向购买者提供销货发票及信誉卡。

五、严格落实“一户多档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散装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等制度。

六、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警示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规定,对食品销售者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供货商档案,如实记录进货台账的,或者对散装、裸装食品未按规定标准公示的,处一千元以下以下的罚款。

 

 

齐河县工商局

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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